歐盟委員會(EC)正在敦促國際海事組織(IMO)改變其規定,根據該規定,液體廢水可以從海洋“洗滌器”排放到海裏。

“洗滌器”或廢氣淨化係統(EGCS)的使用預計將增加,因為國際海事組織對船用燃料的全球0.5%硫上限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(見編輯評論,國際海事組織2019年2月)。

歐共體希望國際海事組織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在5月13日至17日在倫敦召開會議時考慮其提案。

歐委會在2月8日提交給國際海事組織的一份草案中說:“安裝了EGCS的船舶的運行——特別是在港口水域、沿海地區或生態敏感地區——預計將導致海洋環境的退化,因為水排放的毒性。”

歐共體希望協調當前的指導方針,定義洗滌器排出的液體廢水可以排入海洋的區域和條件。

Ship & Bunker公司寫道,歐盟委員會擔心廢水排放對環境的影響,比如某些金屬的排放,目前的指導方針沒有解決這些問題。

“同樣被認為是不充分的是,目前的準則對沿海和深海水域的相同處理,因為它們隻規定了排放標準,而沒有具體規定特定地理區域的排放標準。”

因此,新加坡和富查伊拉(Fujairah)等一些地區出台了自己的洗滌器廢水排放規則,在沒有進一步指導的情況下,可能會出現各種不同規則的拚湊。

歐盟委員會提交的意見書稱:“通過采取適用於所有船舶的措施,國際海事組織將限製地方或區域措施的擴散,這些措施……可能會增加船員的行政負擔。”“一項統一措施還將限製在港口國監管檢查中起訴和拘留船舶的風險。”

然而,代表30多家商業和客運航運公司的清潔航運聯盟2020 (CSA 2020)對歐盟委員會的提議表示反對,稱在“航運業已經存在非常現實的問題,關於燃料的未來可用性、適用性和成本,以及這將對全球貿易和航運產生的影響”的時候,這是不必要的,毫無根據的擔憂。

CSA 2020執行董事伊恩·亞當斯說:“這項提案是歐盟委員會推動對洗滌器限製的一次嚐試,國際海事組織、歐盟和其他機構都接受這一限製,認為它是改善受控製地區空氣排放質量的可接受手段。”

國際海事組織的新硫法規將從2020年1月1日起,在當前排放控製區(ECAs)以外的地區,將船用燃料中3.5%的硫上限降至0.5%,目前該地區的硫上限已經為0.1%。目前的eca地區包括波羅的海、北海、北美和美國加勒比海地區。

這一規定將影響到全球所有航運船隊,包括運輸油籽和植物油的船隊,預計將導致運費上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