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來西亞已經為其磨坊主和煉油廠製定了一個時間表,以遵守歐洲關於致癌過程汙染物3-MCPDE的預期立法。

馬來西亞棕櫚油委員會產品開發和谘詢服務總監Rosidah Radzian表示,歐盟預計將於2021年1月1日起在植物油和脂肪中引入3-單氯丙烷-1,2-二醇酯(3-MCPDEs)的最高水平為2.5ppm。

3-MCPDE是一種致癌過程汙染物,與縮水甘油酯(GE)一起,在食用油精煉過程中形成,棕櫚油在植物油中含量最高。

為了搶占歐盟立法的先機,馬來西亞計劃於2021年1月1日對精煉棕櫚油中3-MCPDEs含量不超過2.5ppm的所有煉油廠實施規定;棕櫚仁油中3-MCPDEs含量為1.25ppm;拉齊安說,GEs為PKO的1ppm。

拉齊安說:“如果歐盟推遲立法,我們的時間表可能會改變。”

然而,該國正在提前工作,以確保其煉油廠在引入預期的歐盟限製時做好準備。

為確保製粉行業發生變化,馬來西亞將於2020年1月1日出台一項法規,禁止所有工廠將泥油和壓榨纖維油與粗棕櫚油(CPO)混合。

2020年7月1日起,進口CPO的氯含量上限為2ppm。對於國內煉油企業來說,這一限製是一個指導方針,因為他們可以就所供應的油的質量與煉油企業進行談判。

來自化肥和農藥的氯是3-MCPDE形成的前體,磨坊主可以通過對油棕果實消毒和用水清洗CPO來幫助減少3-MCPDE形成。

拉齊安說,在執行規定方麵,主要關注的是獨立鋼鐵廠。

她解釋說,馬來西亞有52家煉油廠,因此更容易監控。然而,該國40%的棕櫚油是由小農生產的,他們可以把油賣給當地的獨立工廠或大公司的工廠。

歐盟已經在2018年2月推出了通用電氣法規,對最終消費者的植物油和脂肪的最高水平為1ppm,對嬰兒和嬰兒食品的水平更嚴格。

歐盟對3-MCPD和3-MCPDEs的擬議法規是,來自椰子、玉米、油菜籽、橄欖(橄欖渣油除外)向日葵、大豆和棕櫚仁的未精煉和精煉油和脂肪為1.25ppm;其他精煉植物油,包括棕櫚油、橄欖渣油和魚油,則為2.5ppm。此外,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和食品的最大限量也將更加嚴格。